海关总署:香港CEPA货物享受关税优惠逾30亿元
2012年09月07日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海关总署:香港CEPA货物享受关税优惠逾30亿元]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石龙洪)中国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4年至2012年7月31日,内地累计进口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香港货物53.7亿美元,关税优惠30.3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2012年1至7月,内地进口香港CEPA货物7289票,受惠货值6.7亿美元,关税优惠3.3亿元人民币,受惠货值和关税优惠金额同比分别增长8.5%和3.8%;今年1至7月受惠进口货值已接近2009年全年受惠进口货值,是2004年全年的5倍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内地与香港CEPA实施以来,香港CEPA货物结构呈多元化,促进香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受惠货物销售市场不断拓展,港产零关税货物先后从全国20个省市的28个口岸进口,覆盖了东起上海、西至成都、南起海口、北至长春的全国广泛市场。
谈及两地海关合作成果,该负责人用“有目共睹”来形容,并从4个方面作了阐述。
首先,加强落实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经济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合作。落实2011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访港期间宣布的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36条措施,包括积极配合港澳《CEPA补充协议八》的签署工作,以及今年七一“挺港”政策,支持内地与香港口岸建设,支持在内地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
其次,加强通关便利化合作。两地海关以《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进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安排,提高通关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两地企业、两地贸易及人员往来提供更大的便利。
再次,加强与贸易有关的合作。两地海关制定科学、务实、有效的CEPA原产地标准,建立原产地核查机制,实现对CEPA货物贸易的有效监管;启用ECFA经香港中转货物联网监管系统,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融合。
第四,开展征信体系建设的合作。两地海关在以往“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的基础上,开展进出口企业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等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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