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长安砍杀医生案 被告一审判死赔款54万
新快报讯 记者邹柳洲 通讯员王创辉 方慧敏 报道 发生在东莞长安镇的刀砍医生致一死一重伤案件,昨日下午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去年1月,陕西籍男子卢德坤因患面部瘫痪到位于东莞市长盛社区长青南街的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卢德坤认为其经该院副主任医师刘志霖(男,殁年54岁,辽宁北票市人)医治后病情恶化,刘志霖对其态度冷漠且后卢德坤到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仍未能治愈,为此共花费约3万元并因此离婚,均是由于刘志霖误诊所致,遂决定对其实施报复。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一把菜刀窜至长安医院三楼内科专家9号室内,见刘志霖正在看病,即趁其不备持刀砍击。在旁边7号室内工作的该院医生伊峰辉听到声响后过去查看,卢德坤又再次持刀砍击伊峰辉。事件中刘志霖经抢救无效死亡,伊峰辉受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判处卢德坤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卢德坤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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