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洛阳9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24岁的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某浴场救助了两位溺水女孩,自己却陷入深水区溺亡。刘文波的父亲刘永康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却被挡在"见义勇为"荣誉门外。因为按照河南的相关法规,下水救人不幸牺牲,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老法规跟不上形势变化引发社会热议。见义勇为在界定上为何会引发争议?
最近,甘肃青年刘文波在洛阳某浴场游泳时突然听到两名女孩喊救命,他奋不顾身去拉已经陷入深水区的女孩,女孩获救安全上岸,而年仅24岁的刘文波却陷入深水区溺亡。刘文波的父亲刘永康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却被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告知,因为被救女孩迟迟不肯露面作证,加上下水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刘文波被挡在"见义勇为"的荣誉门外。
刘永康:洛阳这块规定现在是够不上,认定不了。
刘文波跳水救人牺牲性命却连见义勇为都算不上,这让他的家人无法接受。
刘永康:精神上一点支柱都没有了,她奶奶和他母亲都承受不了,打击太大了,希望他们能给一个公正的说法,认定他是个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对死者也是一个安慰。
同样是因下水救人而牺牲的河南南阳市民刘金显,待遇却与刘文波有天壤之别。
刘金星妻子刘女士:给我老公追了个见义勇为,发证书,奖励2000块钱。市里发了一个荣誉证书,以后了,子孙后代要是说起来了,也是个光荣的事,子子孙孙发扬他这种思想,他这种风格。
洛阳市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执行的是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这个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
但实际上,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政法认为,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本应更加宽泛。
张政法:只要因为帮助他人而对自身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话,我觉得都应该放入到一种见义勇为的这个范畴里来。条例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是定性,可以由典范的一些案例来作为一种参照,但是不能够各地在使用的过程中就过于死板。
记目前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就刘文波救人事件与洛阳市人大进行沟通争取进行抚恤,此外河南也将扩大见义勇为认定范围列入立法日程。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我们已经向人大申报了几次,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有望明年会出台。把救援、抢险、救灾等这些行为全部纳入到见义勇为里面去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抚恤救助。
但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截至昨天,事情尚无实质进展。对于各地关于见义勇为界定上的争议,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政法也建议,作为一个奖励和补偿机制,见义勇为的条例与其带有强制性,不如带有指导性。
张政法:见义勇为往往会对当事人造成一种伤害,它事后实际上是有一个奖励和补偿的一个机制,正是因为这个奖励和补偿,因此有一个大致的限定,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为限定本身,我们把见义勇为这个行为来削足适履地来适应这个条例,而这个条例应该是对见义勇行为的指导性的建议,它应该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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