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一直备受媒体关注的秀水街市场原总经理汪自力被控售假和受贿一案,在被发回重审后,近日其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比原审刑期少了2年。
记者上午从汪自力的律师处获悉,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的汪自力提出上诉,已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上万字的上诉状,要求改判其无罪。
检方指控,2007年到2009年,汪自力和时任秀水市场保卫部经理祖绍中,以允许商户在秀水市场内出售假名牌、帮助过户摊位、解决工商查抄等名目,向商户索要好处费,涉案金额约30万元。此外,汪自力和祖绍中被控伙同商户杨昌君售假,共同分成。
朝阳法院此次重审认定,汪自力和祖绍中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对其中的3起指控事实未予以确认。
追访律师
已递交1.6万字上诉状对所有指控有异议
上午9时许,记者采访了汪自力的辩护律师李云清。李律师表示,这次重审判决虽然少了2年刑期,但汪自力仍坚持自己无罪,因此再次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上诉状更是多达1.6万字。
“本案中,有多位证人的证言都相互矛盾,我曾向法庭申请通知控方所有证人出庭,但很遗憾,没有一个出庭。”李云清说,检方对汪自力的指控内容原本共有7项,法院以证据不足只确认了4项,而这4项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
对于法院认定汪自力伙同祖绍中与杨昌君(已判刑)预谋共同出资购买假包并由杨昌君在秀水市场销售的事实,李云清表示,当初是由汪自力实名举报了杨昌君在秀水售假,杨昌君才被捕,如果汪自力本人也参与售假,他怎么还会举报呢?
汪自力此前一直认为,正是由于他的举报才遭到杨昌君的诬告陷害,使他深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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