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 为保证9月7日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妥善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大关县严肃抗震救灾纪律。
县委政府要求全县所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在抗震救灾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领导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外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凡涉及抗震救灾事项,必须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在最快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反应、作出决策,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要求各级干部、全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核灾,张榜公布,不准弄虚作假;对抗震救灾的指示、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一切救灾款、物,必须如数快速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准截留,不得优亲厚友;对抗震救灾款、物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对当前急需物资必须安排到位;必须严格财经纪律,收入支出造册登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纪检、人大、政协、舆论及广大群众监督。要求各级干部、共产党员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自觉引导群众的模范,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对违反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从命令,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截留、克扣、私分、多占、滥用、挪用、贪污抗震救灾款物;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将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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