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资产原老总被判无期 称给领导报销不算贪污
2012年09月10日16: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 [南方资产原老总被判无期 称给领导报销不算贪污]
被控转出700万元公款为领导报销;私分128万公款给属下;失职致公司损失1.2亿,南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廷伟的辩护律师上午称,被告人已上诉到北京市高院,称自己未将70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40岁的王廷伟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检方指控,王廷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3宗罪。
今年4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廷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收到判决后,王廷伟提起上诉。王大飞律师将王廷伟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提交给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托高铭暄、赵秉志、储槐植、张泗汉、卢建平5位教授对该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们认为:王廷伟为了发放公司奖励、为领导报销而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从公司套取700万元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私设小金库行为。王廷伟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王廷伟为了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依据公司《议案》发放奖金的行为,虽然在程序上不符合公司规定,但是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此案目前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检方指控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将700万元公款转出据为己有。
2006年底,王廷伟擅自以发放“特殊奖金”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128万元公款私分给该公司副总经理任宇光、蒋晓勇、总会计师张锦辉3人。
王廷伟在该公司投资中国人寿等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损失1.2亿余元。
将资金转出时要么有董事长签字,要么对钱款已经进行说明并得到领导批准,不是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辩护人王大飞律师认为,王廷伟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协议的方式,从南资公司转出700万元。
这些钱一部分用于集团领导的票据报销,一部分用于当年的奖励。案发时,剩余465万元在中介公司的账上。王廷伟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不构成贪污罪。
王大飞律师提出,2006年底,王廷伟为奖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依照公司董事会议案,提议为公司3人发放“特别奖”128万元。王廷伟的行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了避税采用了不正当的发放方式,应该受到行政处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未做辩护
一审认定
涉案的700万元已完全脱离了南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由王廷伟一人控制和使用,判定王廷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笔支出在形式及实体上均不属于集团公司或南资公司核定绩效年薪或年终奖金的范畴,法院判定王廷伟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判定王廷伟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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