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如果儿媳愿意把孩子交给我抚养,抚养费我可以不要。”房山区的赵某把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的抚养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某介绍说,他争夺孙子的抚养权,只是为了给孙子受到更好的教育。
赵某起诉说,他儿子和王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两年前,儿子因工死亡。在单位没有赔付任何费用时,王某就开始觊觎财产,诉至法院企图分割,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赵某认为,王某在生下孩子后,没有尽过做母亲的责任。现孩子愿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但爷爷奶奶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为了孩子的生活、学习及身心的健康发展,希望法院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判令孩子由二老抚养,判令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
但是,王某不同意交出抚养权。王某说:“作为母亲,我有权直接抚养我自己的孩子。但是,我现在没有工作,经济困难,孩子的爷爷和奶奶也应该尽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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