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被控签订虚假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转出700万元公款为老领导报销;私分128万公款给属下;参与股票配售时失职致公司损失1.2亿。南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廷伟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称自己未将70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年轻被告是国企老总
40岁的王廷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据检方指控,王廷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3宗罪。
开庭时,王廷伟辩称,他既没有贪污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贪污的行为和结果。他将资金转出时要么有董事长签字,要么对钱款已经进行说明并得到领导批准,不是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对于王廷伟签订假合同贪污700万元的罪名,王廷伟的辩护人、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王大飞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王廷伟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动机和目的,事实上王廷伟没有将涉案的700万元据为己有。
报销以咨询费名义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为给老领导报销一些招待费以及提前计提奖金,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协议的方式,从南资公司转出700万元。一部分用于集团领导的票据报销,一部分用于当年的奖励,案发时,剩余465万元在中介公司的账上。王大飞律师认为,王廷伟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不构成贪污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700万元已完全脱离了南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由王廷伟一人控制和使用,判定王廷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于检方指控王廷伟的私分国有资产128万公款给属下发奖金的罪名,王大飞律师提出,2006年底,王廷伟为奖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依照公司董事会议案,提议为公司3位副总经理发放“特别奖”128万元。王廷伟的行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了避税采用了不正当的发放方式,应该受到行政处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一审判其贪污罪
而法院认为,王廷伟安排3位副总以虚假协议的方式套取奖金,导致该支出未在公司的财务上计入工资或福利费用,故被套取资金无论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南资公司,均不能反映出系奖金支出,故此笔支出在形式及实体上均不属于集团公司或南资公司核定绩效年薪或年终奖金的范畴,法院判定王廷伟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今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廷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律师请专家判研
收到判决后,王廷伟提起上诉。王大飞律师将王廷伟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提交给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托高铭暄、赵秉志、储槐植、张泗汉、卢建平等5位教授对该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们经过认真判研一致认为:王廷伟为了发放公司奖励、为领导报销而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从公司套取700万元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王廷伟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王廷伟为了奖励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依据公司《议案》发放奖金的行为,虽然在程序上不符合公司规定,但是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此案目前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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