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村支书收受动迁企业主贿赂37万被判刑
2012年09月11日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59岁村支书收受动迁企业主贿赂37万被判刑]
中新网上海9月11日电(陈静蔡顺国)林某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负责村辖企业动迁补偿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被动迁企业贿赂37万元。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今日披露,林某已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亦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底,有民众举报浦东某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资产。浦东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林某有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重大嫌疑。在被依法传唤后,林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
据查,1997年,经营人李某将已处停业状态原属该村办企业的上海某汽车修理厂房产及设备等盘了下来。2002年时因道路拓宽,该厂被动迁搬迁到该村另一处。李某在新厂房经营一年多后,规划部门发现该厂房系违章建筑并将其拆除,该厂也就此被注销。
后听说有拆迁补偿,李某便立即找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动迁的林某要求动迁补偿。李某承诺一旦拿到动迁补偿款一定重谢林某。林某在一周后便将一张79万元的支票爽快地交到李某手里。为了对林某表示感谢,李某用报纸包好了4万元现金,趁晚上天黑悄悄送到林某家中。林某没有推脱,也没说什么便收下了这4万元。
2008年,因建造污水处理厂而搭建在该村的临时建筑未及时拆除,可旁边道路拓宽工程即将开工,需要对这些临时建筑拆除。该镇政府领导让林某负责与该临时房主人柴某协商动迁补偿事宜。林某故伎重演,在与柴某谈定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又收受柴某33万元现金。
法网恢恢,林某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法院最终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现年59岁的林某本即将退休,现在却将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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