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以盗窃罪判刑十年到十三年八个月不等
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实习生 冯翠珊
广州市中院近日对一宗盗窃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被告人何伟城、黎志坚、徐景亮、温阳石等人犯盗窃罪,分别获刑十年至十三年八个月不等。据查,2008年至2010年,何伟城在从化从事广东省交通违章代办业务期间,勾结三名交通协管员,由协管员盗取民警账号登录系统非法消除交通违章记录,何伟城等则将交通违章罚款占为己有,事后分赃。两年内何伟城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达13688宗,窃取金额260.4万元。
与交通协管员勾结“赚钱”
该案案发后,从化市检察院分别以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何伟城,及三名交通协管员等提起公诉。从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则均以盗窃罪进行了判决。后从化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院提出抗诉,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据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何伟城与其姐姐何美婷在从化开办的日用品商店内,从事广东省交通违章代办业务,即收取违章人委托缴纳的违章罚款。
姐弟俩后与从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太平中队的交通协管员黎志坚相互纠合,经密谋后,由何伟城、何美婷收取违章人委托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后,将这些违章记录通过飞信、手机短信和邮箱等方式,分别发送给黎志坚。
黎志坚即以何伟城提供、或自己通过网上盗取多名民警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广东省交通违法管理系统的手段,非法消除从化、增城、花都、广州、佛山、中山、云浮等多地公安机关的交通违章记录。两方共同将交通违章罚款占为己有。作案后,何伟城、何美婷以每宗100元分赃给黎志坚。
两年非法“抹单”上万宗
2009年11月、2010年4月,何伟城又分别与从化街口中队的交通协管员徐景亮、龙潭中队的交通协管员温阳石相互纠合,以上述类似方式作案。何伟城分别以每宗罚款80-100元、40元分赃给被告人徐景亮、温阳石。据统计,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期间,何伟城共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13688宗,窃取金额260.4万元。徐景亮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8883宗,窃取金额1756100元;黎志坚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5422宗,窃取金额1031700元;李剑兰(帮何伟城作案)协助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11912宗,窃取金额2253300元;温阳石参与非法处理交通违章记录3029宗,窃取金额497200元。
案发后,何伟城等人已分别退回部分赃款。二审法院认为,何伟城、徐景亮、黎志坚、李剑兰、温阳石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何伟城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其他人则判刑十年到十三年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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