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莉) 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散装熟食”等高风险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递交食品的来源证明。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结合近年来的抽检和监管情况,按照既保障食品安全,又方便经营者的原则,对《深圳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目前,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批,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新实施办法明确了许可项目的内涵和外沿,让申办者在申请时能有的放矢。如“预包装食品复热”是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开包后加热销售的经营形式;“散装熟食”是指无预包装销售的已加工好可直接食用的食品,不含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有主食(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种类;“散装酒精饮料”是指散装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
散装酒精饮料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加工或兑制、配制酒类出售;“现制现售”是指在综合性的商场或超市内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并现场销售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范围,经营者应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同时另外申办餐饮服务许可。
同时,新实施办法还调整了申办材料。一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考核取得合格证。二是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为避免未经体检的从业人员携带有害食品安全的疾病上岗,造成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申请者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前,其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新办的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至少应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健康证。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要求高风险项目必须提供来源证明。特别是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高风险项目的,必须递交拟经营食品的来源证明,以证明其是由符合合法资质的生产者、供货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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