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盲人在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随手抡出一把菜刀,砍中一男子的头部,致其轻伤。今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48岁的张某在法庭上接受了审讯,司法机关还特意为其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检方的指控,2012年3月27日晚,张某在东城区一居民院内和他人在院里喝酒,因一言不合与王某发生争吵,随后打起架来。张某虽然有视力残疾,但他的听力却很灵敏,随手摸到一把菜刀,便向对方抡了过去。结果一刀砍中了王某的头部。经检查,王某的颅骨骨折、头皮裂伤,鉴定为轻伤。
检察官认为,张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属于残疾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合议庭经过审理,随后宣布了判决结果: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法官解释说,被判处拘役5个月,属于最轻的处罚。J178 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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