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9月12日电(奚婉婷)广州市检察院12日通报称,自2007年至今,广州共有446名官员因渎职落马,其中处级以上官员73名(含4名厅局级官员),通过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广州市检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逾2亿元。
广州检方称,由于安全生产、违建监管、安居工程、社保医保、环保水务等领域涉及民生民利,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广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遂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中。
其中,2008年至2010年,时任广州天河区工商分局屠管大队执法队长李某飞,在负责监督检查肉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过程中,明知有关食品公司、私宰点等单位和个人存在私宰、销售牲畜的犯罪行为,却不予以查处,致使上述公司和个人的私宰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给民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期间,李某飞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0余万元。广州检方对李某飞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受贿犯罪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李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外,2007年,时任广州市国土和房管局地质矿产管理处副处长的乔某,在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明知陈某等3人违反许可规定,严重超层越界采石而不予制止,致使上述3人连续超层越界非法大量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储量500余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近2亿元)。期间,乔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万余元。广州番禺区检察院反渎局对乔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广州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今年2月初启动的“三打”(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行动中,深挖“保护伞”,截至9月初,广州全市共立查涉“保护伞”渎职犯罪案件51件57人,涉及食药监、烟草、国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基层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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