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吴胜) 前天晚上9点多,有市民报警称,南京下关金川门外的一家超市里,有女子晕倒。记者赶到现场后,晕倒女子的母亲情绪激动地说,女儿董某在这家超市打了20天的工,原本应该拿到1500元工资,却被老板扣了800元。原来,超市上月被偷了几千块钱的东西,老板将损失算在员工头上,就扣了她们的工资。董某来讨要工资未果,被气得晕倒。随后董某被120送往附近医院。
采访中,超市店长称,店里有这样的规定:凡是超市有东西被偷,店员人人有责,损失由店员平均分担赔偿。今年8月份被偷商品总价值2898元,平均分摊下来应扣除董某工资800元。民警询问经理,经理也说:“这是超市的行规,都是这么扣钱的,董某既然在员工守则上签了字,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员工竟然要为小偷买单,太不公平了。”店里有权力这么做吗?董某的家人表示,下一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讨要一个说法。法律界人士称,如果超市能锁定盗窃者,可以报警。采取“连坐”的方式,将被盗损失转嫁给员工,行为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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