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为儿子示范跳水动作,结果撞到游泳池底,造成颈椎骨折伴高位截瘫,为此,近日张先生将游泳馆起诉到海淀法院索赔。
张先生诉称,7月11日,他带着儿子去游泳馆游泳,看到儿子跳水动作不规范后,他想为儿子示范,便从泳池岸边向下跳。谁料水池过浅,张先生直接触底,随后被救生人员救起,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高位截瘫,这给张先生造成巨大的身体、精神损害和经济负担。
张先生认为,游泳馆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未设任何禁止跳水等安全标识,他和儿子跳水过程中未有工作人员加以制止和过问,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游泳馆赔偿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000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待医保结算及治疗终结后确定,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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