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办驳李登辉言论 钓鱼岛并非“别人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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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李登辉对于钓鱼岛事件发表的说法,马办发言人范姜泰基12日深夜发出新闻稿表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台湾的附属岛屿,保卫钓鱼岛就是捍卫“主权”、保护渔民权益,并非“别人家的问题”。
李登辉8月1日在彰化与媒体座谈指出,从国际法到历史,都没有任可的史实证明钓鱼岛是大陆的,“你写在哪里?”
李登辉说,钓鱼岛原本就是日本的领土,“怎么会一个国家一下子变台湾的,一下子说大陆的”,又没发生战争,为什么领土会变成其他人的,历史上没有任何事实,说钓鱼岛是大陆。他认为,“自古以来就是你的,怎么会突然属于别人,现实国际法就是这样。”
李登辉昨与媒体茶叙时,虽未再说“钓鱼岛是日本的”,但指日本购买钓鱼岛的行为,“跟我们没有关系”,就像“别人的儿子要娶什么老婆,我管不了”。
对此,范姜泰基指出,钓鱼岛列屿早在明朝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就已提到钓鱼岛,显示该列屿系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及使用。在明代出使日本的郑舜功,在嘉靖35年(1556年)所着的《日本一监》中,即称“钓鱼屿,小东(台湾)小屿也。”换言之,台湾在被清朝纳入版图的康熙23年(1684年)之前138年,就已是台湾附属岛屿。台湾当时设“府”(台厦道台湾府),嘉庆17年(1812年)在府下设噶玛兰厅(今宜兰县),钓鱼岛列屿就归其管辖。
他进一步说,不论在康熙61年(1722年)黄淑璥的《台海使槎录》、咸丰2年(1852年)陈淑均的《噶玛兰厅志》、同治10年(1871年)陈寿祺的《重纂福建通志》、或同治11年(1872年)台湾知府周懋琦的《全台图说》,都有提到“山后大洋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
范姜泰基表示,同时根据日方史料,清乾隆50年(1785年)日人林子平刊行《三国通览图说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将该列屿与中国同绘为红色,证明钓鱼岛列屿属中国,而非琉球领土。从以上官方文献得知,钓鱼岛在1895年以前,为中国的固有领土,并非靠对外战争而取得。相反的,日本原来倒是靠战争窃取钓鱼岛列屿的。
范姜泰基说,事实上,钓鱼岛列屿跟台湾命运一样,都是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在1895年被日本侵略割让。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中国,双方并在1952年的《中日和约》中确认。钓鱼岛身为台湾属岛,也应该随台湾一并归还中国。这是中国主张钓鱼岛列屿的历史与国际法证据。
范姜泰基也表示,钓鱼岛海域盛产鲭鱼、鲣鱼,一向是渔民百年来的传统渔场,马英九不仅捍卫钓鱼岛列屿“主权”,也关心渔民在钓鱼岛列屿捕鱼的合法权利,因此已经指示“海巡署”全力护渔、维护渔民权益。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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