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市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共设点184次,参加咨询服务的律师368人次,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参加服务的公益律师成为广大群众喜爱的、家门口的法律“明白人、知心人”。
“我用伤残赔偿款学了一门修理电脑技术,在县城租了一间小门店,生活正慢慢好起来……” 今年9月8日,深圳悦智律师事务所周文娟律师,意外收到一封来自河南省社旗县来信,信上字迹有些歪斜,但周文娟看了又看,并将信珍藏在自己抽屉里。用她的话说,这是她从事法律援助的动力,看到小伙子开始了新的生活,当年自己抵押工资收入去办案值了。
这会是一段什么样的往事?
缘起:
年轻小伙加班
被刀切断四指
回忆起这段往事,深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冯先生仍历历在目。据他介绍,小伙名叫何小光,当时在龙华一家规模不大的印刷公司做工。每月工资约1000多元,工厂包吃包住,经常需要加班。
2009年5月11日晚,何小光在加班时,右手四个指头被工厂切线机压断,工厂主管与工友们将他送至医院救治。工厂老板刘某得知后,也匆忙赶到医院,因何小光工作期间未买社保,刘老板用现金向医院交了押金和医药费。
何小光出院后,没有了四指,右手只余下一根小拇指。母亲兰姨每天带着何小光找刘老板谈赔偿事宜,但刘老板一推再推,认为已支付了医药费用,不想再多给“额外”赔偿,经常躲着不见。好心的工友提议兰姨带何小光去市法律援助处寻求援助。
转机:
大义女律师及时接案相助
“我们在耐心了解何小光工作情况、受伤经过和遇到的种种困难后,当天就为其指派了周文娟为他们提供法律师援助。”冯先生说。周文娟回忆称,由于母子二人不懂法律,何小光受伤四个多月,还未作工伤认定,而这是申请赔偿的前提条件。于是,她协助何小光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何小光最终被定为六级伤残。
断指小伙到底能获赔多少?周文娟计算出何小光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伤残就业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及治疗期间拖欠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约18万元人民币。由于与工厂协商不成,她又代何小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验:
仲裁阶段遭遇老板跑路
2010年初,正是仲裁审理期间,工厂老板跑了!面对心急如焚的母子俩,周文娟立即赶到工厂,她发现工厂里机器设备还没有被老板转移,就马上向管辖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方案。“如果能够查封了工厂的等值设备,就算老板逃跑了,也可以经法院的执行局拍卖得到赔偿。”她说。
何小光所在工厂注册地在罗湖,而实际地点在龙华,周文娟决定首向罗湖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向仲裁委和罗湖法院说明工厂情况,经仲裁委、罗湖法院与宝安法院协调,最终确定由宝安法院受理并执行财产保全申请。
麻烦事接踵而至。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与工厂注册地不一致,宝安法院要求当事人何小光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母子俩吃住都成问题,哪有钱提供担保?在提出免担保申请被拒后,周文娟毅然决定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作为诉讼担保,宝安法院及时去龙华工厂查封了基本与赔偿金额等值的设备。
风波:
执行财产过程中
跑出个“案外人”
开庭审理后,法院支持了何小光合法的仲裁请求。周文娟又协助其向宝安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案件至此本可画上圆满句号。但就在这时,该工厂主管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向宝安法院执行局提交了设备购销合同、设备转证协议、借据、欠条、报警回执等,称自己才是设备的所有人。
法庭上,周文娟指出,主管王某虽持有各套设备的合同,但合同上买方并不是王某本人,王某与刘老板之间的设备转让协议是在何小光受伤后签订,而刘老板本人并未到庭,无法证实协议的真实性,此外,设备所在地是何小光受伤的工厂,设备没有移交,王某并没有实际取得设备所有权。她还指称,王某明知工厂没有赔偿何小光的事实,得财产前应首先对何小光的债权进行赔偿。周文娟随后向法庭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生产工程单,并向法庭申请了两名工厂工人作证,证实设备所在地就是工厂的实际经营场所,设备是属于工厂的财产。在她的坚持下,王某的执行异议被驳回。
结局:
等待800余日
断指小伙终获赔偿
判决并没让王某心服,他随后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文娟再次主动向法律援助处提出此案的特殊性,请求法律援助处做好协调工作,希望法院加快审理此案。一月后,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调查、双方质证、辩论,中院最终驳回案外人王某的执行异议,并作出最终裁决,何小光拿到九万元的设备拍卖款。
2011年8月6日,市中级法院的门口,何小光的母亲一手拿着判决书,一手搂着身材削瘦的何小光放声大哭。周文娟说,为了这一天,母子已等了整整805天。“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像何小光这样的打工仔,恐怕永远讨不回公道,这也就是我们为何热心法律援助的价值所在……”周文娟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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