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昨日,“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又起波澜。深圳原联防队员杨喜利,已经递交了上诉状,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这是记者从杨喜利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今年9月7日上午,宝安法院认定杨喜利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杨喜利当庭表示要上诉。
上诉重申“设局”说
法院曾经认定,不存在所谓的“设局”。因为,被害人杨得松夫妇进行录像取证是其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权利,而杨喜利在案发前后多次打电话给王某某,这足以证实案发时杨喜利是主动到王某某的住处实施犯罪行为。
不过,在杨喜利的上诉状中,其再次重申了被害人夫妇“设局”陷害自己一说。杨喜利上诉称,杨得松(被害人的丈夫)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第三页承认“设局”。
上诉状还提出,案发时,被害人王某某明知“丈夫”杨得松在现场却不呼救,明知门口有邻居却不呼救,被害人不往门外跑,却引领杨喜利往卧室走,被害人王某某在案发后仅仅是口腔内有破损,连纯棉的睡衣都没有任何撕裂与破损,衣扣均是完好无损!“这一切疑问,如何能够证明此案是违背了王某某的意志呢?既然是没有证据证明违背了王某某的意志,又何谈构成强奸罪呢?”
认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杨喜利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因为“除被害人王某某单方口供之外,无任何客观的证据能够证明杨喜利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上诉状称,杨喜利在遭受刑讯逼供前,并未承认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警方的鉴定书中也写“事主阴道拭子上未检出人精斑。”因此,在缺乏最关键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审认定了杨喜利构成强奸罪。
二审无律师为其辩护
昨日,杨喜利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在二审阶段,他将不再担任杨喜利的辩护律师了。他说:“这段时间,我受到了各方面的种种压力,各种不理解、谩骂、人身攻击,不一而足,没办法再继续下去了。”
据了解,二审阶段,暂定将由杨喜利的母亲和姐姐为其做公民代理。因为杨喜利家是低收入家庭,一个儿子还患了重病需要长期治疗,没有经济条件可以请辩护律师。一审辩护律师称:“除非还有其他律师愿意为其免费代理,暂时杨喜利的二审阶段将没有辩护律师了。”
案情 回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得松(又名杨海信)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
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处。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高峰、晏金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
接着,晏金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高峰继续在附近守候。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某进入卧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得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