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服刑8个月 判决书网上能搜到 影响小伙找工作 记者调查 网上公布案件当事人情况普遍
几百万份判决网上随便查
河北打工仔两度被辞,只因他曾于6年前盗窃被判入狱8个月。
虽然已经刑满释放5年多,但时至今日,他的有罪判决依旧挂在某网站上,影响着用人单位对他的看法。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多家网站收录并公布了几百万份各类判决书,直接公布当事人姓名及隐私的情况非常普遍。
新闻事件
因为网上有“案底”打工仔两次被辞退
小赵(化名)家住河北张家口地区,1987年出生。小赵身材瘦弱,性格拘谨,见到记者他先立正鞠了一个九十度的躬。
2011年6月,小赵在老乡引荐下到昌平一家物业公司当管理员。由于塌实肯干,他很快被转为正式员工,负责长期不在家的业主的物业管理工作。转正不久,他还被业主评选为“业主放心管家”。
2012年元旦放假前,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经理突然向小赵宣布了“辞退令”,让他到财务部结算薪水后,收拾个人物品离开。
“我当时以为得罪了什么人,没考虑太多。加上临近春节,我就收拾东西回家了。”小赵说。
2012年春节后,小赵再次来京,顺利进入大兴某物业公司工作。由于表现出色,试用几个月后他被安排到管理部,掌管小区业主的备用钥匙。
一直到6月份签正式合同前,一切都很顺利。但和公司签正式合同没几天,小赵又一次被公司辞退。他去找经理问缘由。经理用一种奇怪的口气问他:“你难道不上网吗?”
在经理的电脑上,小赵搜到了自己,“我永远不会忘记,上网搜到的竟是自己6年前犯罪的刑事判决书。”小赵说,想不到曾经犯的错至今影响着别人对他的看法。
6年前,19岁的小赵来京。由于一直没找到工作,身无分文的他只好借宿在朋友家里。一天夜里,小赵趁朋友熟睡偷走其300元钱及两部手机逃跑。一个月后小赵被抓。
2006年8月,小赵因盗窃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看到网络上的判决书,小赵明白自己两次被辞的原因。他倍感委屈,“已经过去6年了,判决书为什么还在网上?”
同事评价:这个犯过错的人不耍滑
在小赵曾经工作过的物业公司,记者近日采访了他的几位同事。
据小赵同事介绍,小赵是典型的农村孩子,没见过什么世面。为人塌实肯干,不管公司布置了什么任务,从来不会抱怨,更不会偷奸耍滑。
在得知小赵曾经被判刑的经历后,几名同事都表示“谁没年轻过?谁能不犯错?”
曾经和小赵睡在同一寝室的同事告诉记者,小赵每月一开工资,都会寄回家里。公司管饭时,他连饭钱都不留。
有一段时间公司食堂改造,让员工自己解决伙食问题。他硬是几天没吃饭,最后还是同事主动借钱给他吃饭。
小赵解释说,家里有老人长年生病卧床,工资寄回家好看病。他在饿得最难受的那几天,也没想过偷东西,尽管当时他手中拿着小区那些长期不在家的业主的备用钥匙。
小赵说:“我会用双手劳动赚钱,只求社会重新给我一次机会。”
记者调查
多家网站公布数百万判决书
到底是谁公布了小赵的判决书?记者检索发现,不止一家网站挂着小赵的刑事判决书。网上有多家公布判决书的网站,其中公布判决书最多的是“判决书网”、“汇法网”和“法律图书馆”。
从网站登记备案信息上可以看出,“判决书网”是一家注册登记在山东的网站,网站主页上几乎全都是判决书的名称,点击打开就是判决书的全部内容,包括诉讼当事人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判决书来自全国各地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人民法院、各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法院级别公布,还按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进行详细分类,数量达几百万份。
值得一提的是,网上指责“判决书网”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有多篇,“不少发帖者声称‘判决书网’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多次联系该网站依旧没有进行整改。”
网站行动
涉隐私判决目前正进行屏蔽
“汇法网”收录了170万余份判决书。9月10日,记者来到朝阳区外馆斜街的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高强告诉记者,该网站所有判决书都来自各级法院公布的判决文书。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收录海量的判决书时,高强解释:“我们主要是把这些判决书收录起来,制作成一个判决书数据库。加入网站的律师或是法律工作者可以检索,推荐律师时也可以顺带介绍其代理过的案件。”
对于公布判决书是否会涉及暴露公民个人隐私时,高强说:“判决书大多都是法院公布的,2010年以前,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很多都有当事人姓名。
2012年以后,有一部分法院隐藏了当事人姓名等内容,但还有一些法院的判决书里依旧有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我们只是转载而已。”
高强表示,因为发现一些判决书里有当事人隐私,该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一款软件,争取尽快把所有公开的判决书全部检索一次,把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部分屏蔽掉。
“以目前的工作量来看,我们每天只能人工屏蔽几千条,但我们有上百万判决书,屏蔽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
记者随后联系的其他几家公布判决书的网站,给出的解释如出一辙。
延伸采访
支持态度:应该公开以示惩戒
对于公开的判决书是否会涉及公民隐私问题,北京的一位私营老板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你既然侵犯过别人,就是你对自己的名誉不负责任,因此就应该承担负面影响。
这位韩姓老板招募了多名业务及技术人员。他说,公司招聘时,都要通过派出所查查应聘者有没有案底。我们还真发现了一个,结果第二天就把那人给辞退了。
“你(刑满释放人员)犯罪时就已经对自己的名誉不负责任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应该自己承担。这种惩戒能让他不再轻易犯错,也提醒别人对其有所提防。”韩老板说。
“这种有过案底的人在应聘时,应该坦诚地向雇主说明。”韩姓老板说,“付出代价不是别人逼的,他自己应该承担。”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邱靖。
邱靖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判决书公开只是公开审理的一个环节,合法性毋庸置疑。
邱靖说:“法院公布老赖名单,连同照片、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一起公布,不做任何隐藏,难道这种做法违法吗?”
否定观点:判决内容属个人隐私
中国法学会会员、公安大学教授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或是网站转载的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或是被告人来讲,都属于个人隐私,应该受法律保护。
张平解释,一个人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后,他受到刑事处罚的历史就属于他的个人隐私。除非是面对国家机关的审讯或是询问,需要如实回答外,在其他情况下可以不对外透露。
“事实上高院也认识到判决书公开可能会侵犯到一些公民的个人隐私问题,所以要求各级法院进行技术处理。但对于以前没有进行技术处理的判决文书,法院和商业网也应该自觉履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义务。”张平说。
张平强调,“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以判决书公开的形式泄露,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商业网站纠正或撤销,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新闻链接
法院判决书上网要屏蔽个人信息
据了解,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但对涉及当事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个人信息的,进行相应技术处理。
对涉及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目前本市包括一中院、二中院以及一些区县的法院网站,基本都执行了高院规定,2010年以后在网上发布的判决书,当事人的姓名全部处理成“某某”,居住地也处理成“某地”等。
文/特稿记者辰光实习生邵子洋制图/刘江
调查
用新闻人的良知守望社会的底线
如果你是黑幕交易的知情人、如果你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如果腐败行为正在你身边发生,如果你正目击一个违法犯罪的现场,请您立即联系辰光新闻调查工作室,我们将为公众还原新闻真相!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