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借给关联方5亿元 董事会竟不知情 北大荒管理失控还是利益输送? 9月13日,广东经纬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按照北大荒的《公司章程》,5亿元的借款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此事未经董事会审议,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管理层知而不问;另一情况是,北大荒鑫亚及岱旸公司隐瞒了此项借款
北大荒(600598.SH)四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岱旸公司)无偿向联营企业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仕房产)输血5亿元,却未经北大荒董事会审议。
9月13日,广东经纬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如果北大荒管理层对此事知而不问,属于故意隐瞒;如果是北大荒鑫亚及岱旸公司向管理层隐瞒了此事,则北大荒管理层的行为属于管理过失,这种情况也显示,北大荒子公司管理混乱,北大荒对子公司的管理失控。
进军房地产业却不控股 关联自然人一同入股 在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北大荒将5亿元借给联营企业乔仕房产无偿使用,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事情,谁应该为此事担责?
2011年报显示,2011年7月,北大荒的全资子公司岱旸公司和自然人尹作鹏与乔仕房产原股东王秉栋和乔治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岱旸公司向乔仕房产增加出资2000万元,尹作鹏向乔仕房产增加出资100万元。增资完成后,乔仕房产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其中岱旸公司持股48.78%,王秉栋和乔治各持股24.39%,尹作鹏持股2.44%。
岱旸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北大荒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亚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北大荒鑫亚为进军房地产行业专门设立的子公司。
岱旸公司与乔仕房产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开发哈尔滨道里区城乡路与齿轮路交口地段棚户区改造、哈尔滨市中央大街辅街西十二道街改造项目。
既然北大荒鑫亚有意进军房地产业,为何还要和尹作鹏一起入股乔仕房产,而不是单独控股乔仕房产,尹作鹏是谁,为何能与北大荒鑫亚一起分羹?
资料显示,尹作鹏是北大荒汉枫的总经理,而北大荒汉枫为北大荒鑫亚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也就是说,尹作鹏是北大荒鑫亚的关联方,也是岱旸公司的关联方。
被指利益输送意图明显 有意为之OR管理过失? 9月13日,广东经纬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按照北大荒的《公司章程》,5亿元的借款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此事未经董事会审议,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管理层知而不问,故意不将此事过董事会,此种情况下,北大荒的管理层属于故意犯错;另一情况是,北大荒鑫亚及岱旸公司隐瞒了此项借款,但是,北大荒的管理层也难逃干系,此种情况下,北大荒的管理层的行为属于管理存过失,这种情况反映出北大荒子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北大荒对子公司的管理失控。
岱旸公司持有乔仕房产48.78%股权,尹作鹏持有2.44%,合计51.22%,这表明乔仕房产的原股东已经让出其绝对控股权,为何岱旸公司在本可以绝对控股乔仕房产的情况下,却让关联方尹作鹏一同入股,并在其增资完成后无偿向乔仕房产借款5亿元?
郑名伟律师对此表示,尹作鹏持有的乔仕房产2.44%股权成本是100万元,这对借给乔仕房产5亿元的岱旸公司属于九牛一毛,让尹作鹏一起入股,一起分羹,岱旸公司利益输送意图明显。
此外,截至2012年中期,乔仕房产欠北大荒5亿元仍未归还,截至2012年中期,乔仕房产资产总计67429.93万元、负债总计58531.73万元,北大荒的5亿元财务资助占乔仕房产总资产、负债的比例分别是74.18%、85.47%。
岱旸公司持股48.78%,王秉栋和乔治各持股24.39%,尹作鹏持股2.44%。但根据乔仕房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股东持股情况可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并未按照参照持股所持股份比例与岱旸公司一同向其借款。
对此,郑名伟律师表示,乔仕房产属于北大荒的联营企业,对联营企业的借款各股东应该按照持股比例一同进行。岱旸公司单独向乔仕房产借款5亿元,有损上市公司的利益,这里边很可能隐藏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9月14日,中国资本证券网致电北大荒,但公司的公开电话未能接通。
在岱旸公司向乔仕房产提供“免费午餐”的背后,究竟还隐藏着哪些真相?中国资本证券网将持续关注。(王 强)
作者:王 强 (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