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2012年9月14日电(通讯员 彭瑾瑜)家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的包某因其情人易某另寻新欢,心生报复居然串通王某、刘某暗设鸿门宴敲诈对方钱财。2012年9月13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判决,判处包某、王某、刘某三人分别有期徒刑9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5月份,包某(女)因其情人易某另寻新欢,心生报复意图敲诈易某一笔钱。为此,包某和其朋友王某、刘某多次提及此事,并且通过王某认识了曾某。
2012年5月20日晚上包某、刘某、曾某(另案处理)在株洲市四桥河边商定第二天由曾某假装成包某的男朋友,向易某勒索钱财。2012年5月21日中午,包某约易某在株洲县渌口镇玉桃饭店吃中饭,在吃饭的途中曾某及其叫来的另外一名男子在饭店门口拦住易某,以包某是其女朋友为由,要求易某支付一万元,易某不答应,曾某于是就对易某进行了殴打。最后易某打电话把王某、刘某叫过来,以自己一条黄金项链作为抵押向王某借一万元,并把这一万元钱支付给了曾某。事后,包某等人分得不等的财产。
法院认为包某、王某、刘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包某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受害人对其三人表示了谅解,故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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