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并定于12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特别指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不因意见、建议或者批评的内容而受到追究。
近年来,我省在民主监督上不断有新的探索,2009年就首次召开“广东省政府参事决策咨询会”,开创了全国先例。近年来,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提交的参事建议批示率在85%以上,部分建议已经或正在转化为实践成果。
《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适当放宽了参事的首聘年龄限制的门槛。《规定》指出,“参事首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因工作需要或者在专业领域有成绩的参事人选,经参事工作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履行职务期间,省政府参事原享受副厅级或者以上待遇的,原待遇不变;原享受待遇低于副厅级的,按照副厅级待遇予以落实。
参事的人事关系怎么处理?《规定》指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受聘后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在任参事已届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保留原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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