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永福镇:农民受雇他人制假烟 坐牢还要罚5万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17日讯(通讯员 赖家懋 詹珠芳 记者 康泽辉)几名农民受雇于人,在山区偏僻处从事假烟生产,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料,不到半年就被公安机关、烟草专卖局查获。
近日,漳平法院对这起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6月下旬至2011年7月12日期间,被告人方某等11人(田某等7人均已判刑)受人雇佣,在漳平市永福镇某村的山场空地建立制售假烟窝点,从事假烟生产、包装等工作。
该山场空地原为被告人张某使用。他以每年3600元出租给了这个制售假烟窝点,并按每月4500元的工资收入,负责理顺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以保证该假烟生产窝点的设备、原辅材料及成品卷烟的运输、生产等顺利进行。而被告人方某等6人负责假烟具体生产、装箱等工作。
经认定,现场所扣押的成品卷烟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现场扣押的涉案烟草专卖品、卷烟辅料总计价值近135万元。其中,所生产的假冒中华、白沙、云烟等成品散支烟合计价值近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等四人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烟草专卖产品,价值近6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因受雇于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