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增城原副市长受审
在迎来48岁生日的时候,刘荣照也等来了一场审判。17日上午,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广州花都区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在8年时间里涉嫌受贿近1500万元,并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对部分指控有意见
上午约10时,身着暗红色马甲的刘荣照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0多分钟。根据起诉书上的指控,不少犯罪事实多发生在刘荣照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荣照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荣照吐词清晰,精神状态看起来很好。对于指控,他表示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意见,尤其是对部分受贿事实的指控有意见,认为不属实。而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他希望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来确定是否构成相关罪名。
公诉人在问话的一开始,就向刘荣照表示,身为曾经的法官,公诉人希望其在法庭上如实供述相关情况。
滥用职权倒土地
据检方起诉书称,2004年间,增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决定整合、出让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的闲置土地。
时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荣照,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底,刘荣照伙同嫌犯顾恩洪(另案处理)与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的陈就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人民币50万元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土地。
检方表示,荔城街道办两次共支付了1253万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此举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
索贿受贿1500万
据广州市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早在2003年1月,刘荣照任职新塘镇镇长时,便开始涉足受贿,此时距其1996年正式步入官场刚好7年。
今年8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刘荣照职务犯罪案。通报称,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了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某、胡某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某等人的财物,共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财物近1500万元。
据《羊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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