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邵铭2001年的一场官司,让顺德农妇陈富来经历上诉、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等长达8年的诉讼,2012年4月她又选择上访,但中途即被接回,后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为此,陈富来将顺德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赔礼道歉,但一审被驳回。昨日上午,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吸引了当地多名相似遭遇者旁听。不过,因法官、书记员都使用普通话,而陈富来坚决要求法庭提供白话翻译,在近一小时的“口水战”后,审理被迫中止。
输了官司上访回乡被拘十日
陈富来今年47岁,她上访是源自一宗民事案件。2000年,她请包工头马某修建房屋,但入伙当日即发现屋顶漏水,为此她拒绝支付工程余款73500元。次年诉诸法院后,她输了官司,被法院强制执行。从此,她不但失去了新屋,也失去了在她名下、作为离异时丈夫对未成年人女儿抚养费补偿的饮食店,更被强制“扣除她及女儿在村中股份分红”以还债。这让她一家彻底陷入困境,而根据她的估算,实际执行款最后竟比欠款还多出了6000多元。
官司从一审、二审,到检察院抗诉,又经再审、终审,她败诉到底。为此,在今年4月10日,她决定上访,但被接回顺德。
4月13日,佛山顺德公安局对陈富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遂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富来对此不服,将顺德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赔礼道歉。顺德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根据相关笔录及《训诫书》等,认定陈富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处罚,法院驳回了陈富来的诉讼请求。
六名曾因上访被拘者旁听庭审
昨日上午9时许,佛山中院法庭内,当地6名曾因上访被拘者到场旁听。据介绍,他们都已起诉公安部门,其中2人一审也已被法官驳回。陈富来案二审如何判,他们表示非常关心。
不过,庭审刚开始,陈富来即称,其本人听不懂普通话,法官应使用粤语,否则是侵犯其诉讼权。对此,法官表示,该院行政庭5名法官都非粤籍人士,确无法安排,且法院也无义务为行政诉讼当事人安排粤语翻译。
此后,“口水战”共持续近一小时,陈富来及其代理人表示要离庭抗议,庭审最终被迫中止。
曾做过法官的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需聘请翻译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少数民族人,二是外国人,三是聋哑人。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诉案件中被告权利,检察院、法院有义务安排翻译,但民事、行政等自诉案件,应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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