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9月18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通讯员赖鹏秀、郭澎)不良商贩杨某因加工销售假猪耳,日前被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5次以人民币5.5元价格购得主要成分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1460余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其后,被告人杨某以人民币11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在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1300余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万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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