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减刑假释首次狱外开庭 6类减刑案件
我省减刑假释首次狱外开庭 6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我省法院首次在监狱外进行庭审减刑假释案件。
长沙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一般先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再由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交由法院裁决。书面减刑、假释裁定发到罪犯手上后,就算完成了整个减刑假释过程。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公众质疑司法不公。长沙市中院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将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归口到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工作从以前的“副业”变成“主业”。近4年来,长沙市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5154 件,其中假释听证率100%,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案件均实施了听证。
依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以下6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 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 必要的。
长沙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尤其是社会关系资源比较复杂的职务犯罪、严重暴力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有理当 庭讲,有证当庭举,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全程监督,允许其他罪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有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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