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视大火案一罪犯减刑假释案开庭
湖南法院首次在监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2009年央视大火案,湖南浏阳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刘发国作为被告之一,被判刑6年。18日上午,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关于给予刘发国假释一案,如获准假释,刘发国接下来会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开庭审理的还有几名分别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危险物品罪、盗窃罪的服刑人员,法院没有当庭作出裁定。据了解,这是最高院今年2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湖南省法院首次在监狱外公开庭审减刑假释案件。本报记者龙涛 通讯员王力夫 胡淋伟 长沙报道
近几年来,长沙中院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将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归口到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工作从以前的“副业”变成“主业”。
据悉,近四年来,市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5154件,其中减刑案件24718件,假释案件436件。其中假释听证率100%,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案件均实施了听证。被假释的犯罪人员无一在考验期间重新犯罪或者违规被撤销假释。
18日出庭受审的五名罪犯中,其中一名为受贿贪污犯杨承泽。2004年至2007年,作为长发公司的党委书记,杨承泽与同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48.1万元,分得24.05万元;2004年至2005年,杨承泽再次与同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4.2万元,分得6.1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杨承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服刑期间,杨承泽曾获减刑一年(尚有余刑1年10个月)。
假释后仍需接受社区矫正
2008年,央视负责人与刘发国等人商定,由刘发国所在的三湘公司负责央视新址的烟花燃放工作。但后来的燃放导致火灾发生,造成1名消防队员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83.93万元。
刘发国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尚有余刑2年11个月)。刘发国自入狱以来,服从管教,遵守监规队纪,表现突出,2012年度一二季度评估均为较好。长沙监狱、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分别提出、同意对其提请假释。
刘发国告诉记者,自己在监狱中认罪,出去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他同时表示,即使假释后,自己的身份还是罪犯,仍不是完全自由的,会接受社区矫正。
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
“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尤其是社会关系资源比较复杂的职务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开庭审理,有理当庭讲,有证当庭举,允许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有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长沙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龙显雄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从严规范,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一律开庭审理。
长沙中院审监庭庭长王铠表示,一直以来,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流传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绪。尤其是对落马贪官,民间常有误解,认为“贪官”们的减刑、假释都有内情。王铠说,目前对假释的条件要求非常严格,长沙地区服刑人员假释的比例基本维持在百分之二以下。
六类减刑假释案
须开庭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这六类案件减刑假释一律开庭。”王铠介绍。
以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一般先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再由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交由法院裁决。书面减刑、假释裁定发到罪犯手上后,就算是完成了整个减刑假释的过程。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确实让减刑、假释成为公众质疑司法不公的环节。
王铠说,近几年来,“最大变化是透明公开展示公正,促进公正,体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全程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同时,通过开庭促使监狱更加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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