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报那坡讯 9月10日,那坡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外地农民工起诉本地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7年8月初,北流人苏某到某公司承建那坡县某单位综合楼、宿舍楼工程建设施工。但工程完工后,某公司尚欠苏某农民工工资4.7万元。苏某经多次追讨无结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尚欠的民工工资,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主审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情简单,若是通过庭审程序不仅费力、费时,且效果不佳。考虑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迫切心情,在受理案件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前付给苏某农民工工资2.2万元,余款2万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一直以来,那坡县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都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各种手续,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妥善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8月,该院共审结涉及农民工案件134件。
(周新斌)
作者:周新斌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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