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炸药车爆炸”续闻
调查组认定: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重要责任,英德市祥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一定责任
调查组督促:对五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对两名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将三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羊城晚报讯 记者曾颂、通讯员沈安信报道:广东省安监局18日通报,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采场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详见羊城晚报8月28日报道),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经查,8月27日12时05分左右,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安排3辆运输车从龙头山仓库运送炸药和雷管到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13时40分左右,3辆运输车先后到达龙山公司矿山分厂采场133平台爆破作业警戒范围内卸车。其中第三辆车装有190袋膨化炸药和150箱乳化炸药,计8.16吨,14时31分卸车时发生爆炸。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排除了人为爆炸的嫌疑。调查组分析判断,事故直接原因是车厢内炸药发生爆炸,但可排除炸药质量不稳定、车辆部件起火、雷击、钻机打残眼和撞击摩擦等因素,有可能是雷管或热积累引发的炸药爆炸。
经研究,调查组认定,“8·27”爆炸是一起由于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账目不清,账物不符;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违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有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爆破,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8月23日到期,但该单位于事故当日仍从事爆破作业。未安排现场技术员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违章指挥,安排运输车进入爆破作业警戒范围内卸雷管、炸药;安排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卸爆炸物品;违章作业,在爆破作业现场一边卸炸药,一边装炸药和雷管,一边用钻机清理炮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英德市祥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超出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服务范围,违规从事押运服务,派出的保安人员未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民用炸药物品进行清点、交接;未按规定派出押运人员;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调查组督促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五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对两名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同时将三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曾颂、沈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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