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梧州9月19日电(林浩 萧夏 姜琼)广西梧州市一摩的司机多次搭载女乘客至山路草丛处,实施抢劫和强奸,还以杀害受害女子家人为由敲诈勒索。近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梧州市中级法院19日介绍,2011年8月16日晚上,经营摩的搭客的莫华文在梧州市金晖车站旁,用摩托车搭载被害人董某某并故意把车驾驶到山路草丛处,对董某某实施抢劫和强奸,后又以杀害董某某家人为要挟,恐吓董某某说出其银行卡的密码,并要董某某汇1万元到该银行卡内。
同年9月17日,莫华文在同一地点搭载黄某某到山路草丛处,用刀威胁黄某某实施抢劫和强奸,后又以杀害黄某某家人为要挟,要求汇4000元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莫华文供述,他还犯过另一起类似案件,但由于证据不足,检方未提起公诉。
梧州中院认为,莫华文虽是残疾人,但其实施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的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不宜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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