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称战争法适用于网络袭击
【美国《防务新闻》周刊网站9月18日报道】美国国务院高级律师今天说,美国政府认为,网络袭击可能等同于武装袭击,因此应受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和战争法则的约束。
在美国网络司令部于米德堡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美国务院首席法律顾问高洪柱公开阐述了美国政府对网络战应受哪些法律约束的立场。高洪柱说,美国政府认为,某些网络袭击等同于“使用武力”,而“使用武力”是《联合国宪章》所定义的一个法律概念。这样的袭击只有在得到联合国授权或出于自卫而进行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高洪柱还介绍了关于网络战的十项法律原则。第一条普遍原则是,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活动”。他说,一些网络袭击可“等同于武装攻击或迫近的威胁”,可能迫使一国使用自卫权。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国受到网络武器的袭击,它可以使用常规军事力量或网络武器进行反击。高洪柱说,等同于国际法中“使用武力”概念的网络袭击,将必须是“直接导致死亡、伤害或严重破坏”的行为。
直到几年前,网络战还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但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部署网络武器如今也需要法律的监管。美国国防部一直在设法解决这一问题。前不久,网络司令部官员玛格丽特·克莱因曾抱怨说,对于以网络为武器的行为“缺少清晰的法律依据”。
高洪柱强调,一国在使用任何网络武器的时候,都必须“把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区分开来”,必须避免以民用设施为打击对象。
美国海军军事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迈克尔·施米特说,美国政府这次表态的时机十分重要。他说:“法律顾问站出来明确表示国际法适用于这一领域,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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