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湄公河案”主犯受审糯康面临死刑
糯康等6名犯罪嫌疑人9月20日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的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律师表示,糯康作为贩毒团伙的首要分子,或将面临死刑,且一旦宣判,这6人会在中国境内服刑。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二、2011年4月,糯康犯罪集团又扣押中国3艘货船,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依据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说,对糯康等人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按照相关国际公约,“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确立本国的管辖权。”中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糯康等人是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也就是在中国的领土上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有案件的管辖权。另外,糯康等人是对中国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自卫原则,中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许兰亭律师认为,之所以指定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很可能是因为地域原因,相对审理起来比较方便。因为只要是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指定哪个法院审理都由我国方面来决定。刑期
许兰亭律师表示,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看,糯康等人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由于他们是犯罪团伙,因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糯康应当对该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即糯康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其他人应当依照具体参与或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量刑,许兰亭说,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劫持船只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触犯多个罪名的,实施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糯康极有可能面临死刑。
另外,如果糯康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对糯康等人宣判,他们应该会在中国境内服刑。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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