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科长贪污挪用千万公款搞投资被判死缓
新京报讯(记者张媛)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原科长刘国斌和副科长周和生,将逾千万元的公款转入私人账户,用于购买国债、债券等。
昨日上午,两人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被一中院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掌管财务章用于平账
公诉人介绍,从1998年至2010年,刘国斌和周和生长期担任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科长、副科长。后来刘国斌又担任审计科科长。两人掌管财务章等重要凭证,挪走公款后再设法到银行平账。直到周和生退休后,银行年底找单位对账找不到人,京煤集团才发现两人设有“小金库”。
检方指控,1998年和2000年,两人三次将830万元公款转出,用于购买国债、债券等,随后又将资金转入私设的账户内,将资金平账后非法占有。两人涉嫌将200万元公款挪用至私设的10个账户内。
此外,检方单独指控刘国斌,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的股票账户内供个人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并非法占有。
当了领导的“替罪羊”?
公诉人称,由于大笔钱都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没有书面凭证,因此难以查证到两人间接获利多少。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将钱款从公家账目上转出的经过,因此不影响定罪。
法庭上,刘国斌认可全部指控。他的律师认为,刘国斌做了领导的“替罪羊”,他是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章、单位开户证明等7项手续。刘国斌除了掌握其中的财务章外,其他都需要经过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所以不可能在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设账户,转移大量资金并自行掌控资金出入。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私设的账户是以单位名义开立的,但仅有刘国斌、周和生知道,账户内资金仅由两人控制、支配、使用,所获收益均被二人伙分。单位对该账户根本不知晓、不掌控、未获益,故该账户名为单位账户,实为两被告人个人控制的账户。
部分赃款已追缴
法院认为,刘国斌、周和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侵吞单位公款,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刘国斌、周和生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行为又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国斌的贪污罪行,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部分赃款已追缴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国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和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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