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21日电(马骞) 云南省物价局20日下发通知,在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假期,该省景点门票将以15%—35%不等的优惠幅度迎客。21日,记者从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该局将在本次价格活动中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最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从事价格活动,都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并要求景点实行明码标价,在“双节”连休期间对降低门票价格进行明确公示。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其中,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双节”期间,云南景点门票将以15%—35%不等的优惠幅度迎客,10元以下景点门票全免。现行门票价格在每人次50元以内(不含50元)的降价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的降价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不含200元)的降价25%;200元以上(含200元)的降价15%。现行门票价格在10元(含10元)以内的游览参观点,向游客免费开放。此次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时间自2012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中秋国庆法定假日及连休日结束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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