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民办高校女职员赖雯雯将藏匿着1404克毒品的挎包和凉鞋放在拉杆箱里从马来西亚飞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转机时被查获。记者昨天获悉,尽管赖雯雯始终认为自己被他人蒙骗,北京市二中院最终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其主观上明知,一审以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1岁的赖雯雯大学毕业,在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图书馆工作。法庭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12日23时许,赖雯雯携带藏匿于挎包底部夹层中、凉鞋后跟内的毒品海洛因共计1404克,乘航班由马来西亚吉隆坡途经北京市飞往山东省青岛市。次日7时许,她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持登机牌转机时,被查获归案。
开庭时,赖雯雯始终否认自己知道挎包和凉鞋内藏有毒品。赖雯雯说,她是2010年在网上认识的在马来西亚的黑人男子“Bob”。对方说想在中国做服装和箱包生意,自己工作非常清闲,也恰好想开个网店。在对方的出资邀请下,赖雯雯4次到马来西亚“考察市场”。
赖雯雯说,这次回国前,Bob交给她一个新挎包和3只凉鞋让她带回国,想看看这些样品在广东能否下单,因为包是两人一起在市场上购买的,自己就没有多想。被抓时,赖雯雯曾给Bob打过电话,但此后对方彻底消失了。“凭什么查不到证人就让我背黑锅?”赖雯雯说。
然而,公诉人出示了赖雯雯与Bob的短信来往。短信中称“我辞职,为你工作不是个好主意吗”、“我爱你,我爱我们之间的这种买卖!”赖雯雯也曾供述说,她第二次去完马来西亚回成都时帮Bob带了一个软包,后来对方给她卡里打了3000元辛苦费。
法院认为,经核查,赖雯雯不能合理解释其频繁出境前往马来西亚的原因和目的,而藏有毒品的挎包重量偏重、底部偏厚,携带者应当明显察觉异常,因此赖雯雯对其携带的挎包和凉鞋内藏有物品应是明知的。赖雯雯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鉴于其走私、运输的毒品含量较低,并且系初犯等情节,可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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