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休日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不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为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昨天,宁波市制定的义务教育段“规范办学行为12条”(下简称“12条”)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对象为全市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评估范围为11个县(市、区)和4个功能开发区。记者了解到,这个学期义务教育段学校将开展第一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值得一提的是,宁波市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遇到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学校,将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制。
政策解读
关于招生分班
今年秋季起新年级必须均衡编班
“12条”对招生分班有着明确规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怎么来调查这个事情呢?教育部门说: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有违规行为或择校率超过规定范围为不达标。
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2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学生均衡编班。
以后,教育部门会定期查阅班级学生名册和教师配备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家长。有违规行为的为不达标。
关于课程计划
不得挤占音、体、美课程的时间
在课程方面,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其他课程不得挤占。另外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教育部门今后将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开展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未按规定开设音、体、美课程不达标。实验开出率未达到80%为不达标,达到80%以上但未到100%的为基本达标。教育部门还会查看学校作息时间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安排表,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明显未落实为不达标,落实有所欠缺基本达标。
关于作息时间
杜绝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小学、初中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走读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两小时。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教育部门将查看学校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走访师生,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为不达标。偶有超时或占用现象的为基本达标。
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育部门进行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有违规行为的为不达标。
关于作业考试
不公布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
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一小时,初中不超过两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
怎么监督?教育部门将查阅学生作业本,走访学生或问卷调查。学生问卷有反映但查阅作业情况超标不多,或随机抽查10%左右教师/班级的作业批改情况,偶而发现有未全部批改学生作业为基本达标;学生普遍反映作业量大,经检查普遍存在严重超标的为不达标。
另外,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教育部门查阅学生成绩册,进行师生座谈或问卷调查,一旦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考试次数不符合规定的不达标;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考试次数符合规定但非毕业班级自行组织的考试较多的为基本达标。
关于教辅材料
学校不统一征订规定以外教辅材料
“12条”还规定: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学校不统一为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也不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教育部门将查看相关征订资料和学生教学用书。如果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则算不达标。
关于社会评价
公布举报电话,学生和家长有发言权
在海曙和江东率先引进第三方评价体系后,“12条”也引入了社会评价。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须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学校征求意见活动未达到每学期一次或有问题无改进措施的为基本达标;未开展征求意见活动或满意度差的为不达标。
另外,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纵深解读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需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家长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分快慢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过长,课外作业过多,学生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
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除要加快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外,还需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同时,通过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制度的建立,对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学校,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制。
学校连续三学期为C等
校长将被免职
“规范办学行为12条”实行达标制,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种: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两项为A等;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4项为B等;其他情况为C等。
宁波市教育部规定: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将评估结果在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教育局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和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另外,还将对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结果实行问责,对评估结果为C等的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跟踪;连续两个学期评估结果为C等的学校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连续3个学期评估结果为C等的学校,校长应当辞职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职处分。
通讯员 陆灵刚 记者 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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