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监察御史”才有阳光村务
“这样的方式评选低保户,有理有据,我心服口服!”“村里的拆迁户安置、征地、项目用地情况账目都在这里,我们都放心了。”9月21日,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村民们从村务监督委员会那里看到工作记录、账本后说出了心里话。目前,湘潭市已有1694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已经被列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内,成为湘潭农村权力架构中的重要一环。(9月24日红网)
村干部官小权力大,腐败频见报端。村干部是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村干部腐败的新闻频见报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如曾担任武汉市武昌区沙湖村委会委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费”90万元。陕西勉县勉阳镇舒坪村近50户村民在领取3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时,被村干部要求上交1.1万元等等。
村干部腐败由来已久。由于村干部处于最基层,严格意义上讲不算什么“官”,因而村干部腐败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首先,相对而言,在干部群体中,村干部的素质偏低,干部教育也大多没有延伸到村干部一级,导致他们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局限性。其次,村干部虽说是村民选出来的,但是,大多是当地“有权势”、“有地位”的人担任,这些人说话就是“权威”,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所谓的村级民主难以得到体现。再次,信息相对闭塞,加上村民个人素质等因素,导致村民的维权意识不足。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干部手上的资源越来越多,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而相应的监督机制的却没跟上,对村干部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导致,村干部在利益面前,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为非作歹,损害村民的利益。
监督是第一要务。村干部的素质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而城镇化又是大势所趋,在利益诱惑面前靠村干部的自律往往行不通。如何监督村两委的村务公开,财务支出情况,如何监督村上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如何监督村干部的履职情况等等,需要有一个合法的机构,湘潭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其不受村两委控制,是相对独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就像村民们的“监察御史”,可以有效实现村民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效尝试。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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