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聋哑群体不应过度消遣弱者尊严
文程思明
9月23日是第55个“国际聋人节”,长春市组织16位聋哑老人唱《东方红》,在指挥的指引下,他们用尽力量发声。媒体称歌声给全场观众带来震撼,观众掌声持续了数十秒。据介绍,合唱团中最年长的成员77岁,最小的也50多岁,大部分人是先天性的聋哑。(2012年9月24日《城市晚报》)
无可讳言,此番长春市组织16位聋哑老人唱歌的举动,固然只是为了展现聋哑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个性精神,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就不惜把弱者群像暴露在观众面前,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认知错位。殊不知,一个看似感人的表演活动,不过是建立在对弱体尊严进行过度消遣的非理性行为。
之所以笔者会认为这样的做法背离了弱者关怀的实质,首先就在于:尽管聋哑群体是具有官能受损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并没有因此丧失了精神权益的保障,反而,更应该得到一种理性关怀,而如果任由如此扭曲的“关爱行动”用以遮蔽“弱者尊严”,那么,这样的举动势必只会歪曲关爱孤残的价值理念;其次,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这也意味着群体关爱和感恩表演并不存在对等的关系。而事实上,一旦权利和义务颠倒,这样也势必会损害了残疾人本应享有的自尊权利。
就像“贫困生上台感恩”总会让他们自己认为是“揭伤疤”一样,尽管我们无法从“聋哑老人的歌唱里”读出是否有“有伤自尊”的影子,但他们那种“唱一会就会咳”、“尽力发声”的动作,也似乎让我们感受到一份悲悯之情。
实际上,能否让扶危济困、关爱弱者成为全民参与的常态,是检测社会良知和道德冷暖重要仪器,而摆脱“功利化”关爱心态,并让人本关怀成为扶危济困过程中的延展,则是对当前我国制度性救助体系的修正。无论是“感恩晚会”、还是“弱者表演”,那种“非常态化”所暴露出的应景宣传的底色,不仅消遣了弱者的尊严,也异化了救助的本质。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弱势群体展现自身战胜困难的精神面貌,但这样的做法更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客观不违伦理的现实语境之下。即便是这样的活动是有关部门呼吁关爱弱者的举措,也不应该用“过度消遣”的表演来搁置弱体的尊严。毕竟,这样所采取的代价远远大于弱体所受的内心伤害。从这个角度来讲,只有逐步改进对于弱体的尊重,消除功利化救助色彩,才可能真正达到关爱弱体的目的。而这,显然不是仅仅依靠那种片面关爱之情及对弱者尊严的过度消遣所能够得以实现的。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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