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岛上卖克隆“巴比馒头”
自以为在崇明岛上卖克隆“巴比馒头”天高皇帝远,没想到还是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于被告承认了侵权行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原告上海中饮餐饮公司诉称,“巴比馒头”是自己旗下所有的上海市知名品牌。原告经转让获得“巴比”商标专用权,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图形商标,将其用于商品、服务上。
由于“巴比馒头”风靡上海已有多年,也吸引了不少“克隆馒头”,此次走上被告席的何某等就是一例。法庭上,何某的代理律师承认,从今年3、4月开始,被告在崇明某镇开了家馒头店,主要销售馒头、豆浆、粽子等。
可是小店开了才半年左右,原告正牌“巴比”就发现了这家崇明的“克隆”馒头店,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在店铺的招牌等处中使用“巴比馒头”文字和图形,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
为了给自己正名,“正牌巴比”在向“克隆巴比”提出抗议的同时,也将其告上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且被告使用的店招、“巴比”字样、图形等风格完全照抄原告的风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原告提供了包括商标注册、媒体报道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所有权及商标在市场上的美誉度。原告还表示,自己所有的加盟店都必须有加盟合同,未经许可都是侵权。对于加盟店,公司统一提供馅料等,当天的馅料销售不完,要当场销毁,有督导人员每天检查,不允许流到其他地方对外销售。被告的店铺完全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表示承认侵权。但在赔偿金额上,认为小店销售没有获得近万元的利润。原告则表示,赔偿金额是根据同行业的平均利润计算出来的,现在行业利润率在30%到40%左右。
由于被告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在5天内拆除侵权的店招等标识,并赔偿原告1万元经济损失,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原告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被告门店核实店招等拆除情况。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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