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离婚劳心费财数年未果旅新女士回国诉讼终解困境
不久前,普陀区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来自一宗跨国离婚诉讼案的当事人葛女士。信中写道:“作为一个长期在海外生活的公民,通过这起民事纠纷,我深深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并向芦玲凤法官和普陀区法院致以最真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境外诉讼多年未果
2002年,身为教师的葛女士与在新加坡工作的胡先生相识相恋,两年后结婚。婚前,胡先生已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并按揭买好一套住房。2005年,葛女士随丈夫到新加坡工作生活,并取得永久居民资格。2006年,两人的女儿嘉嘉诞生。但是,嘉嘉出生后不久,两人便分居了。2009年9月,葛女士向新加坡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没想到,如此普通的民事案件,却在经济和精神上使她饱尝4年的折磨。
在新加坡司法制度下,法官并不主动参与案件的调解,葛女士与胡先生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葛女士为打这场官司,前前后后花了近50万元人民币。
同时,与胡先生关系恶化后,葛女士被赶出家门,胡先生还藏起了女儿的护照。无奈之下,葛女士只得于2011年独自回国。对幼女的思念让她寝食难安,回国后的葛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普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收到案件后,民一庭的芦玲凤法官当即找来葛女士了解情况。葛女士一见到法官,便忍不住地大哭起来,谈起了与胡先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宣泄压抑已久的情绪。
热心法官化解困境
芦玲凤觉得,双方主要财产均在境外,且房屋系胡先生婚前所购,葛女士想要获得房子几乎没有可能。嘉嘉的抚养权,葛女士也很难争取到。原本案子可以一判了之,但看到葛女士的处境,芦法官深感同情,决定尝试调解。
通过涉外送达程序,芦法官与胡先生取得了联系。胡先生表示,婚姻破裂主要是葛女士的过错,房子是婚前财产,葛女士仅参与还贷,而葛女士在上海也有一套住房是与父母共有的,如果要离婚的话,上海住房也应进行分割。
不久,新加坡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作出判决,孩子由胡先生抚养。由于没有经过认证,判决尚未生效。在这前后,芦玲凤与胡先生进行了十几次的越洋电话沟通。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激烈,但对女儿的爱都很浓烈。葛女士甚至表示,如果能获得抚养权,不要财产也可以。
虽然新加坡法院将孩子判给了胡先生,但芦玲凤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父亲生活,葛女士可到新加坡探望女儿,由胡先生承担两次经济舱机票款。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新加坡的房产则由胡先生获得,胡先生给付葛女士补偿款23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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