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检察院四个“更加”积极向新刑诉法靠拢
舞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学习新刑诉法为契机,通过四个“更加”,积极向新刑诉法靠拢,着力提升侦查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与惩罚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全面、认真地审查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确保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羁押。该院通过贯彻落实非羁押诉讼制度保障人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个案情况,遵循惩罚犯罪和化解矛盾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经考查属于有监管、帮教条件不羁押不致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逮捕决定。今年上半年,该院不予批准逮捕29人,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重视非法证据排除。结合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尤其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审查。对属于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案件质量。
更加注重有、无逮捕必要性说明。根据新刑诉法关于逮捕必要性的细化规定,该院在审查报告中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论述,就不捕案件向侦查机关出具了更加规范的书面说明,对捕后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继续羁押严格进行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中,该院实行不捕案件跟踪回访机制,检验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的承办人确定为第一回访责任人,主管检察长、科长三位一体,定期、不定期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犯罪嫌疑人本人、家属、所在单位、村组,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回访,从社会反映和大众评价综合检验作出这一决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践证明,采取这一机制后,犯罪嫌疑人不会因为不捕而放松接受教育,均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保证与被害人处理好关系,能积极投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能真正珍惜难得机会,极大地减少了对立情绪,真正感受了法律温暖,对从深层次上减少矛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初中三年级学生王某伙同他人抢劫现金50元和一部手机。侦查监督科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某归案后后悔不已,并一再表示要上学读书。鉴于王某系在校生,正处于学习的关健时期,学校、居委会又出面担保,其父母也表示要严加管教。最后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王某日常表现,对其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决定,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为其重新入学学习创造了条件。
更加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新刑诉法对部分侦查措施、强制措施作了补充完善并增加新的规定,为有效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该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认真阅卷和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监督侦查人员的取证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今年以来,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5次。(安建伟 殷国祥)
作者:安建伟 殷国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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