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杨冰)为了总结重庆市近年来禁毒工作经验,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9月26日,《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禁毒形势日益严峻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在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受到国际毒情和周边涉毒因素的严重影响,我市禁毒形势日趋严峻。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入库吸毒人员达6万余名。此外,毒品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高学历、高收入人群比例扩大。
我市历来重视禁毒工作,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重庆市禁毒条例》,实施15年来,有力促进了我市禁毒工作。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2011年国务院《戒毒条例》的颁布施行,上位法的修订、更新,以及总结我市近几年禁毒工作的经验需要,我市于今年着手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强化禁毒宣传教育
为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修订草案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每年应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的禁毒知识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航空等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的宣传内容。
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影院,以及从事网络、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
在娱乐场所、旅馆、会所、洗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牌。
食品中严禁添加罂粟壳
毒品管制是禁毒工作的源头,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疑似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域实地检查,一旦发现,立即铲除。
同时,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和幼苗。
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修订草案规定,企业间因转产、停产或生产急需,可转让、赠送、出借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但应在交付之后3日内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受让、受赠、借入企业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针对近年来网络贩毒猖獗,出现网络传授制毒方法、网络视频直播吸食注射毒品等新情况,修订草案设定了网络信息服务者的报告义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利用网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戒毒提倡以人为本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原有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为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戒除毒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修订草案对戒毒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社区戒毒主要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对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和街道,要确定社区戒毒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服从社区戒毒规定的吸毒人员,将被公安机关按规定强制戒毒。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例如,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学校对已戒毒学生应加强管理,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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