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民政部昨天起就《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做好事搭在路上的时间不算做义务服务时间。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予以记录。各种信息在记录前应该公示。在各类慈善组织间,这类信息应实现共享。“办法”建议,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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