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去年5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实施已超过一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记者在上海、辽宁、陕西等地采访时却发现,商家购物卡销售火爆的背后,是实名制在很多商场有“名”无“实”。针对这一现象,商务部、央行在国庆前夕连续出招,商务部日前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7日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使用进行规范。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购万元以上不记名卡要出示身份证件
商务部日前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该《办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发卡企业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央行:通过资金限额,引导持卡人留下身份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27日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对记名预付卡持卡人赋予其在挂失、赎回等方面的权利;对资金限额在200元以下的预付卡在销售、充值方面给予便利;在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的前提下,对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公交行业不记名预付卡,允许余额在100元以下时按约定赎回;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用事业费等。
《办法》强调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在资金限额、有效期、挂失、充值、赎回等方面的权利差别,从而鼓励、引导持卡人在预付卡业务中留下身份信息记录,享有更多权利,以突出预付卡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为打击洗钱、套现等不法活动提供线索。
《办法》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状调查] 化整为零,实名购物卡流于形式
乱象一:登记流于形式。
《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记者走访发现,敷衍了事者大有人在。上海市徐家汇某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号,但并不要求出示证件。
乱象二:购卡化整为零。
《意见》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但记者在各地采访发现,1000元以下的不记名购物卡在商场和超市卖得最火。上海市的一位消费者说,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次、分批购买1000元以下的不记名购物卡即可以躲避登记的麻烦,“大不了多跑几趟商场,送礼时多放几张卡而已。”
乱象三:出具虚假发票。
《意见》要求,发卡人在售卡环节不得出具虚假发票,但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可以按照客户需求开具发票,名目五花八门。西安市解放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贴着一个告示牌,上书:购卡后可以开出的发票名目,包括“茶叶”、“文具”等十几个类别,也可以开成“会务费”等。
[专家观点] 购物卡乱象为权钱交易提供空间
专家认为,超市、商场发售购物卡,本来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但购物卡乱象为单位滥发奖金、逃漏税款、“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为了售出更多的购物卡,争相返点促销。沈阳北站家乐福超市售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万元可以得到1%的返点。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世文表示,如果商家严格执行实名购卡,可能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没有哪个商家会傻到自断财路,因此在没有严厉处罚措施的情况下,部分商家自然会迎合消费者。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