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武良健 记者 陈郁) 消费者唐先生近日在江宁区某装饰城门业厅购买了两扇阳台钢化玻璃移门,然而不到半年,该移门的锁出现问题,唐先生便找销售商李某派人维修。维修人员上门后对坏锁进行了维修,锁修好后,唐先生家人发现玻璃出现了一点不明显的小裂纹,当时维修人员说这种小裂纹不会影响使用,也不会爆裂。
但是,没想到第二天,唐先生家人起床后发现阳台上的被修锁的一扇门钢化玻璃已自爆。唐先生便与经销商联系,经销商认为门已经用了一段时间,根据行规,玻璃是易碎品,只要不是在他们面前当场爆裂,就与经销商无关。唐先生无奈向“12315”投诉。江宁科学园消协接到投诉后,认为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后经多次协调,对产生的置换玻璃门的700元费用各承担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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