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9月29日上午9点半,汽车东站附近的东方大市场内,70多岁的老李把一名中年妇女用腿压倒在地,妇女一声不吭,老李则愤怒地责骂她“害人”,这一幕引来不少人围观。
市场附近一家口腔门诊的老板丁再云目击了老李将中年妇女压倒的过程。丁再云拨打了110,并用手机拍了视频。记者从丁再云拍的视频看到,老李一头白发,右膝盖用跪姿将一名中年妇女压在地上。妇女一声不吭,也不挣扎。老李则表情愤怒地大声指责:“你真的是害人咧!”
众多目击者介绍了事件经过。老李是市场内的一名卖蔬果的小贩,早上9点多,一名穿橘色外套的中年妇女来老李的摊位买丝瓜。丝瓜共计10块,妇女嫌贵,老李就说收她8块。妇女掏出一张百元大钞,老李找了她92块钱。妇女走后,老李拿出钱给旁人辨别,旁人说:“应该是真钱。”老李仍不放心,看了几眼后好像发现了问题,赶紧撒腿往妇女离开的方向追去,在菜市场门口找到了她。
目击者许女士说:“那妇女40岁左右,老人追上她后,她就躺在地上开始耍赖。”10多分钟后,老李压得有些累了,就站起身,中年妇女也爬起来,掏出100元钱赔给他。老李当场将那张百元假钞撕碎,“不让你以后继续害人。”随后,中年妇女在民警赶来之前匆匆离开。
记者在丁再云的诊所内看到被撕碎的假钞,用简易验钞灯照射票面,没有看到发光的隐形“100”字样。丁再云和许女士都说,市场内经常有人使用假钞,老李这不是第一次被人骗了。东方大市场管理处几名工作人员证实,市场内经常发生类似事件,“有的人发现假钞,就把骗子送到我们这里,我们交到派出所。但钱不多,达不到立案标准,派出所也拿他们没办法。”长沙东站派出所民警提醒,如发现有人使用假钞,要第一时间将骗子扭送到公安机关,并保留好假钞作为证据,“千万不能自己留着花,持有和使用假钞是违法的。”民警说。 记者张祥 实习生赵青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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