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子麟
23岁的小戴家住湖北武汉,做空姐是她的一个梦想。
去年,小戴在重庆一家人力资源机构报名参加了一个空姐培训班,眼看自己的空姐梦就要实现了,却遇到了一个意外……
2011年9月份初,小戴和这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进行为期6个月的空乘专业培训。
9月8日,小戴在培训机构进行形体训练,培训老师帮小戴进行动作练习,可就在这时,小戴的右肩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是刺骨的疼痛。
经检查,医生确诊小戴的右肩锁骨中段骨折。“我受伤是因为老师用力过大,过失造成的。”经过住院治疗后,小戴伤愈,她希望培训机构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因为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前段时间,小戴委托律师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小戴要索赔1.7万多元。
但是法庭上,该培训机构并不愿意支付这笔赔偿。
“我们的老师具备教学资格,而且在对小戴进行形体训练时操作规范。”培训机构告诉法庭,小戴锁骨骨折只是一次意外,他们没有过错。对于小戴提出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他们不愿承担。
经过审理,江北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小戴损失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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