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虫为凑上网费拆盗网吧电脑 一审获刑六个月
通宵上网又不工作,为保证上网费用,倪某选择了拆盗网吧电脑这条”捷径“。10月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鹰潭市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倪某从上中学起就迷恋网络,因为网络毁掉了大好前程,高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随后便长期去网吧上通宵网。父母除了供吃饱饭外,断绝了对其的一切经济帮助。
2011年3月21日至23日,倪某先后三次利用晚上时间分别到不同网吧上通宵网,等到次日早晨网吧老板和其他网友疲惫休息或离开之际,便持随身携带的小梅花起子开始将一台台电脑主机盖拧开,将电脑的CPU及内存条取出盗走,共计窃得各种品牌的电脑CPU七块、内存条五根,总价值人民币3697元。
2011年3月24日,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赔偿了其中一家网吧1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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