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文蔚与丈夫持有的信用卡均曾遭男模非法使用。 数据图片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35岁男模顾志雅以名媛荣文蔚2张信用卡,于一个半月内疯狂碌卡购入58部iPad案,主审法官认为即使荣文蔚同意顾使用信用卡,亦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及胡乱地签账,顾简直视信用卡为提款卡般,购入产品后立即变卖套现,其行为根本是厚颜无耻,且明知银行只容许卡主签帐而非第三者,顾却以荣文蔚名义入商店购物,已触犯以欺诈手段欺骗店员,乃裁定他16项诈骗及2项企图诈骗等罪名成立,还柙监房至本月29日,以候其家庭背景报告判刑。
控罪指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25日,35岁的被告顾志雅涉讹称是2张信用卡的持有人,向4间公司购物。其中一张“汇丰Visa信用卡”属“Yvette Yung”即荣文蔚本人,另一张“美国运通卡”持有人“Yvette Yung Yuen”,却属荣的丈夫阮伟文,是他给太太的附属卡。
案情指顾在个半月内,18次用“女友”荣文蔚丈夫的信用卡,分别于铜锣湾时代广场、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机场客运大楼等不同商店,买了33部iPad及一部数码相机,另用属荣文蔚的“丰Visa信用卡”狂扫25部iPad,合共58部,部分已经转售涉款逾34.4万元。其后荣的丈夫阮伟文向银行投诉有不明交易,丰也向荣文蔚查询,最终揭发事件。
顾志雅去年5月被捕,警诫下他称知道不能用别人的信用卡,但荣文蔚是他“女友”,故没有问题,荣的女佣及健身教练也曾使用其信用卡。顾志雅又称明知荣有丈夫,但自前年7月便与她成为情侣,当时他无业。交往2个月后,荣把信用卡交给他使用,购物前女方并不知情,在收到月结单后会致电问他,但从没有要求他付钱。但去年3月两人感情转差,荣以电话短讯催促他自己找卡数。
顾志雅曾到台湾发展事业1年,2010年6月回港后家当却“所剩无几”,与名媛谈一场恋爱,使他忽然富贵。他在与警方的录像会面表示,18岁投身社会,因迟了还款被信用卡公司列入“黑名单”,无法再申请信用卡。当有了荣的信用卡,钱唾手可得。他为到上海开办酒吧,每次穿梭沪港,遂以信用卡“狂碌”iPad,随即卖给旺角先达中心外的“收卖佬”套现,既买机票亦累积现金傍身,即使收机价比原价少500元,亦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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